中信银行贷款
代码 | 中信银行 | 代表号 | 总行地址 |
CITIC | 中信银行 | 95558 | 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
1987年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批复同意成立中信实业银行。 2004年4月1日,银监会批复同意中信实业银行增资至140亿元。 2004年12月,中信集团向中信实业银行拨付资本金25亿元人民币。 2005年3月25日,银监会批准中信实业银行增资至177.9亿元。 2005年8月,中信实业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 2006年4月13日,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签订协议,约定以2005年12月31日为转让定价基准日,中信集团向中信国金转让本行19.9%的权益,转让价格以本行按国际会计准则审计后的2005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基础,溢价15.3%,且不低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实际总对价为约53.008亿港元。作为对价,中信国金向中信集团定向发行新股。 2006年12月31日,由中信集团与中信国金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本行整体改制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3,111,311.14万元人 民币,中信集团持有本行2,639,420.22万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部股 份的84.83%;中信国金持有本行471,890.92万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 部股份的15.17%。 2007年,本行控股股东中信集团与境外战略投资者BBVA签订了《股份及 期权购买协议》。根据协议,BBVA于2007年3月1日完成认购中信集团公司所 持本行股份1,502,763,281股,占本行A股和H股发行前全部股份的4.83%。 2007年4月27日,本行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上海601998,香港998HK)。本次公开发行上市共发行A股 2,301,932,654股,H股5,618,300,000股(包括中信集团划转给社保基金理事会 的国有股份以及BBVA和中信国金分别行使的反摊薄权利和追加认购权利购买 的新股)。发行价:A股5.8元,H股5.85港元。公开发行后,本行共有A股 26,631,541,573股,H股12,401,802,481股,总股本39,033,344,054股。 2009年2月,BBVA在全球金融危机的环境中逆市增持中信银行,将其持 股比例提高到10.07%。2009年12月3日,BBVA又行使其于2006年11月22 日与中信集团签订的股份及期权购买协议(经修订)项下所享有的期权,从中信 集团购买1,924,343,862股中信银行H股。本次增持的股份于2010年4月1日完 成交割。至此,BBVA持有本行5,855,001,608股H股股份,占本行已发行股本 的15.00%。 2011年6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63号)和《关于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 外上市外资股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952号)核准,本行分别进行了A股 和H股配股,并分别于2011年7月和8月完成了相关发行事宜。本次配股合计 发行了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5,273,622,484股A股及2,480,360,496股H股,本 次配股最终共募得资金257.86亿元人民币。 2013年10月17日,中信股份受让BBVA持有的本行2,386,153,679股H股 股份,约占本行股份总数的5.10%。截至2013年10月21日,中信股份增持中 信银行股份事项已取得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并交割完毕。本次增持 完成后,中信股份在公司拥有的权益增至66.95%,BBVA继续持有公司9.90%的股份。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提供保管箱服务;结汇、售汇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办理黄金业务;开展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是我国最大的全国性商业银行之一,控股股东中信集团已发展为我国规模最大的综合性金融集团之一,旗下包括银行、证券、信托、基金管理、保险和期货等专业金融公司,金融平台优势为中信银行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